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引进博士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3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岗位及条件
博士研究生,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引进对象为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者,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登录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下载《2021年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引进博士报名表》(附件1),如实填写后发送电子文档至[email protected],并将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送至(或邮寄至)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名时间:2021年8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岗位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岗位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1”的原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二)资格审查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报名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或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工作由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考核主要从个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发展方向、临床技能、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今后工作思路等方面进行。应聘者需制作PPT,每人展示时间5-10分钟。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考核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成绩并列,则按照科研能力成绩高低决定取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院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负责纪检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四院组织人事科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成绩并列的,则以报考人员的科研能力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累计递补不超过2次,2次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引进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报批
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市卫健委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报批: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市四院将有关报批材料报市卫健委审核,市卫健委对审核通过人员办理批复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手续、待遇
市四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实行编外聘用,引进人才待遇,申请入编。
四、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0551-63616122
监督电话: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纪委办公室:0551-63616169
(三)查询网站: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www.ahmhcentre.com)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1年7月16日